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轮上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不得卸离或者带离邮轮。发现有害生物扩散风险或者潜在风险的,邮轮运营方应当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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