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五条
邮轮上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不得卸离或者带离邮轮。发现有害生物扩散风险或者潜在风险的,邮轮运营方应当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检疫处理
邮轮上有禁止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不得卸离或者带离邮轮。发现有害生物扩散风险或者潜在风险的,邮轮运营方应当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海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