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出境检疫查验

第二十二条

海关对出境邮轮实施检疫,未完成检疫事项的邮轮不得出境。 出境检疫完毕后,海关工作人员对出境邮轮应当签发《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海关可以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是否实施登轮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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