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出境检疫查验

第二十一条

出境邮轮在离港前4个小时,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出境口岸海关申报邮轮出境检疫信息。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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