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入境检疫查验

第二十条

入境旅客、邮轮员工及其他人员应当接受检疫。 入境邮轮在中国境内停留期间,旅客、邮轮员工及其他人员不得将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带离邮轮;需要带离时,应当向口岸海关申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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