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入境检疫查验

第十六条

邮轮经风险评估,检疫风险较低的,经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实施电讯检疫。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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