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入境检疫查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对入境邮轮实施锚地检疫: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地区,邮轮上报告有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例,且根据要求需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的; (二)海关总署公告、警示通报有明确要求的; (三)海关总署评定检疫风险较高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而未实施随船检疫的; (五)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认为有必要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入境检疫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对入境邮轮实施锚地检疫: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地区,邮轮上报告有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例,且根据要求需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观察的; (二)海关总署公告、警示通报有明确要求的; (三)海关总署评定检疫风险较高的; (四)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而未实施随船检疫的; (五)邮轮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认为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