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