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