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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