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儿童离开托幼机构3个月以上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托幼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开展健康检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