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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