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八条

第三章 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重点

第八条

反垄断涉及的主要行为

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法调整的行为类型类似,主要规制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影响的经营者集中。各司法辖区对于相关行为的定义、具体类型和评估方法不尽相同,本章对此作简要阐释,具体合规要求应以各司法辖区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为准。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相关司法辖区的情况,关注本章可能未涉及的特殊规制情形,例如有的司法辖区规定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禁止在竞争者中兼任董事等安排,规制行政性垄断行为等。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