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机构

鼓励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设置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岗位,或者依托现有合规管理制度开展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

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的《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履行相应职责。

企业可以对境外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该评估可以由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实施或者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实施。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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