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境外反垄断合规审核

企业可以建立境外反垄断合规审核机制。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在境外实施的战略性决定、商业合同、交易计划、经销协议模板、销售渠道管理政策等进行反垄断合规审核。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外部律师协助评估反垄断法律风险,提出审核意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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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