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境外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员工风险评级

企业根据员工面临境外反垄断法律风险的不同程度开展风险评级,进行更有效的风险防控。对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经常与同行竞争者交往的人员,销售、市场及采购部门的人员,知晓企业商业计划、价格等敏感信息的人员,曾在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并知晓敏感信息的人员,负责企业并购项目的人员等;企业可以优先进行风险管理,采取措施强化其反垄断合规意识。对其他人员,企业可以根据风险管理的优先级采取反垄断风险管理的适当措施。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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