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六条捐赠(赞助)方与接收捐赠(赞助)方应签订有关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 捐赠(赞助)者要求举行捐赠(赞助)仪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在签定协议前,报请国家体委宣传司批准。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