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捐赠(赞助)方与接收捐赠(赞助)方应签订有关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 捐赠(赞助)者要求举行捐赠(赞助)仪式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应在签定协议前,报请国家体委宣传司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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