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各训练单位、运动队和个人不得接收社会捐赠(赞助)的奖金、奖品。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