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获得社会捐赠(赞助)奖金、奖品的个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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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