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条社会捐赠(赞助)的奖金、奖品是指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赞助)给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的人民币、自由外汇及实物。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