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捐赠(赞助)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品的管理,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