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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