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