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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