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章 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第三十五条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 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