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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