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投资运作第二十一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