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四章 资金募集第十九条投资者应当确保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