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可以向审评机构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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