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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