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的制定、调整和公布,应当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促进公众健康为宗旨,遵循依法、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