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保健功能目录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审评机构报送的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功能目录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时公布纳入或者调整的保健功能目录。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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