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管理

第十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对已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中使用目录外原料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符合要求的,技术机构应当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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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