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学校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学校科学设定项目(含年度)绩效目标;加强审核,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并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备案;审核学校自评结果,对省内学校自评结果负责。

制定机关
教育部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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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