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四条
绩效评价是指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学校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绩效评价是指学校、中央及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建设成效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绩效评价按评价主体分为学校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评价工作应当做到职责明确、相互衔接、科学公正、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