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
2.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
3.双高学校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
5.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
6.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双高学校建设数据采集表
2.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数据采集表
3.双高学校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基于“双高绩效目标实现贡献度”信息采集表
5.基于“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社会认可度”信息采集表
6.基于“地方政府(含举办方)重视程度”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