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六条

经纪机构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托管、停业、申请破产、涉及重大诉讼、主要股东变化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前,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并于事项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场公告。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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