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五条
经纪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具备专业的经纪业务人员和专门的经纪渠道,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应当严格隔离。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经纪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具备专业的经纪业务人员和专门的经纪渠道,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应当严格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