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五条

经纪机构应当具备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审慎开展相关业务,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具备专业的经纪业务人员和专门的经纪渠道,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应当严格隔离。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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