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二章 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

第四条

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从事经纪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提供各项经纪业务规则、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等材料,并按照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备案等程序。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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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