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针对本办法实施后新接受的委托,经纪机构应当按要求签署服务协议。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产生的委托,经纪机构应当在2026年7月1日前与委托方补充签署服务协议,并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