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针对本办法实施后新接受的委托,经纪机构应当按要求签署服务协议。对于本办法实施前产生的委托,经纪机构应当在2026年7月1日前与委托方补充签署服务协议,并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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