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法展业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反证券法,达到有关立案标准的,可以移送证券监管部门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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