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纪机构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法展业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反证券法,达到有关立案标准的,可以移送证券监管部门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经纪机构有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非法展业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违反证券法,达到有关立案标准的,可以移送证券监管部门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