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经纪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一)存在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的。

(二)未按本办法要求配合展业监测、自律管理或从业管理的。

(三)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其他相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行为的。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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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