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纪业务及经纪服务,是指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促成金融交易提供的报价询价信息和撮合交易意向等中介服务。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