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纪业务及经纪服务,是指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促成金融交易提供的报价询价信息和撮合交易意向等中介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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