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银行间市场相关基础设施通过有关系统对经纪机构展业情况进行监测。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对经纪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经纪机构应当向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自律组织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