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经纪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展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