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十三条经纪机构应当实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银行间市场基础设施报送客户委托的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的报价及撮合成交信息,报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