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十二条经纪机构应当实时、完整、准确对外披露最优经纪报价行情和逐笔成交行情信息,不得选择性展示、不展示或滞后展示报价与成交行情信息。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