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业务管理第十条经纪机构对外询价、报价信息应当据实反映其接受的委托方委托,不得虚假报价。经纪机构向其客户展示的报价和成交意向信息应当明确规则并依规则展示。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