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