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六条

下列事项不属于文化和旅游部管辖的行政复议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文化和旅游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