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文化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规定》(文化部令第44号)、《国家旅游局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旅办发〔2016〕339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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