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四十二条
在行政应诉中,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应当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后,报请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人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人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行政应诉
在行政应诉中,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应当确定一名诉讼代理人,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核后,报请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人决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共同担任诉讼代理人。 行政复议机构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人决定,办理授权委托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