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章 行政应诉第四十一条在行政应诉中,文化和旅游部相关司局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案件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出初步答辩意见,协助行政复议机构组织开展应诉工作。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