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行政应诉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送达的以文化和旅游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通知、行政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材料由行政复议机构统一接收。 文化和旅游部公文接收部门、各机关司局收到前款所列文书或者材料的,应及时登记记录,并于一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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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行政复议和应诉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